行业资讯
江苏省开征VOCs排污费
2017-02-23 09:03  点击:441
    最近,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