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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印刷业管理条例》全面施行
2017-02-24 09:00 点击:525
现行《印刷业管理条例》施行于2001年8月2日,至今已实施将近15年。2016年2月6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了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修改结果,其中涉及《印刷业管理条例》八项修改。
新修改《印刷业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原无此条款;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删去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全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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