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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有两省征收VOCs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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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丝印特印网
发布时间: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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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88号》中了解到,海南省将从2016年8月1日起,面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
    最近,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和山东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海南省和湖北省相继发文正式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分别成为全国第十二、十三个出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政策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
 
    从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88号》中了解到,海南省将从2016年8月1日起,面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湖北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收费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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